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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户口迁入宝鸡的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 手续流程:
1. "准备材料": - 军属的身份证、户口簿。 - 军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 - 双方结婚证(如有)。 - 军属户口迁移申请表。 - 军人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 - 宝鸡当地的房产证明(如有)。
2. "咨询当地派出所": - 在宝鸡当地派出所咨询具体的户口迁移政策和流程。
3. "提交申请": -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宝鸡当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
4. "等待审核": -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告知下一步流程。
5. "办理户口迁移证": -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出具户口迁移证。
6. "迁入户口": - 携带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到宝鸡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7. "领取户口簿": - 完成迁入手续后,领取新的户口簿。
### 注意事项:
1. "材料齐全":确保所有需要的材料齐全,以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延误。
2. "准确信息":所有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3. "时间节点":举报 -
(一)适用范围
部队驻地在宝鸡市行政区域的军人配偶。
(二)所需材料
1.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
2.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部队驻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相关事项说明:
1.办理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五项户口迁移事项,群众可自愿申请户口迁移“跨省通办”。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申请人在迁出地、迁入地分别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
2.落户地址:符合户口迁入政策的申请人按照自有产权住房、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单位集体户、社区(小区)集体户顺序确定落户地址。
3.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居民小区、行政村等设立社区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4.公民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相应的户口登记,恢复之前的户口登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917-3359668 、335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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