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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公租房补贴申请攻略及办理流程如下:
### 申请条件
1. 具有宝鸡市户籍。 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3. 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赡养关系。
###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3. 无房证明或住房面积证明。 4. 住房租赁合同或租房发票。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1. "咨询准备" - 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了解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2. "提交申请" - 填写《宝鸡市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 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前往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3. "审核材料" - 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收入、住房等情况。
4. "公示结果" - 审核通过的家庭名单会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领取补贴" -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公租房补贴。
### 注意事项
- "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公租房补贴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信息。 - "真实提供材料":申请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申请结果举报 -
(一)按照《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核准申请人获得保障资格,并将审核结果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后,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取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办理实物保障手续。
如暂无空置房源或因空置房源距申请人工作地过远等原因无法实物保障的,将申请人列为轮候对象,通知轮候对象所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按发放计划与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轮候对象无法列入当年租赁补贴发放计划的,在下一年度予以优先安排。
(二)区保障房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所在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未按期到区保障房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如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2年之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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