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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靠直系亲属在宝鸡落户政策解读
1. 落户条件
在宝鸡投靠直系亲属落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宝鸡市户籍居民或宝鸡市暂住人口;
(2)申请人直系亲属须为宝鸡市户籍居民;
(3)申请人须与直系亲属具有法定抚养、赡养、抚养义务关系。
2. 落户流程
(1)申请人向宝鸡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到宝鸡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3. 落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直系亲属与申请人的法定抚养、赡养、抚养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可行性分析
1. 政策优势
(1)有利于缓解宝鸡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
(3)有利于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增强家庭凝聚力。
2. 政策限制
(1)受限于宝鸡市户籍政策,投靠直系亲属落户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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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直系亲属可以落户宝鸡。
(一)适用范围
宝鸡市户籍人员,申请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投靠落户。
(二)所需材料
1.夫妻投靠: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②任意一方结婚证原件。
2.子女父母相互投靠(含配偶父母):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祖父母与孙子女相互投靠(含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②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申请人为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并打印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省外迁入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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