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租房补贴发放,明确对象,惠及民生

宝鸡 更新于:2025-01-24 10:39
  • 小军1016

    宝鸡市公租房补贴发放是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具体对象和发放政策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宝鸡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2. 在宝鸡市就业的非宝鸡市户籍人员,且在宝鸡市无自有住房; 3. 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补贴标准
    1. 根据家庭收入、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档次的补贴标准; 2. 补贴标准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宝鸡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申请条件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 3. 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购买过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房等。
    四、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保障范围; 3.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享受公租房补贴。
    五、发放方式
    1. 公租房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2. 补贴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
    通过实施公租房补贴政策,宝鸡市旨在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享受到政策红利,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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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柠檬创意家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指经申请、审核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因无空置房源或空置房源距申请人工作单位过远等原因无法实物配租而被列为轮候对象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有空置房源时,申请人应首先选择实物配租,无正当理由放弃实物配租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市住建局、财政局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科学测算货币化保障规模,合理确定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报省住建厅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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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不来时我不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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